俺就是裁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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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上诉法院维持有关上海电气的1.46亿美元裁决


2024年12月23日,新加坡上诉法院在Reliance Infrastructure Ltd(“Reliance”)与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作出裁定,法院驳回Reliance的上诉,拒绝撤销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的1.46亿美元裁决。法院认为,Reliance在仲裁过程中已经明确放弃了关于管辖权和签名伪造的异议,且Reliance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2008年6月,上海电气与Reliance UK签订了一份供应合同,Reliance作为Reliance UK在供应合同下义务的担保人出具了一份担保函。该担保函中规定了将所有争议提交SIAC通过仲裁解决。

后因Reliance UK未按供应合同支付欠款,违反了供应合同。上海电气根据担保函中的仲裁条款向SIAC提起仲裁,要求Reliance根据其为Reliance UK出具的担保函中的约定向上海电气支付至少1.35亿美元设备款及其他相关应付款项。2022年12月,SIAC裁决Reliance向上海电气支付约1.46亿美元的款项。
2023年5月,Reliance在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SICC”)提起撤裁,理由是担保函上的签名是伪造的,仲裁协议无效,SIAC无管辖权。SICC认为,Reliance未在仲裁程序中对担保函的真伪提出异议,也未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法院认定其放弃相关主张,驳回Reliance的撤裁请求。
Reliance又向新加坡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新加坡上诉法院认为,尽管Reliance在仲裁过程中知悉了担保函签名可能是伪造的,但其在仲裁过程中已经明确放弃了这一主张,并未保留管辖异议。因此,Reliance无法在后续上诉中提出异议。最终,法院驳回了Reliance的上诉,维持了原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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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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