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就是裁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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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涉约1.2亿元仲裁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于2025年10月11日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通过邮寄送达的仲裁请求书等文件。


据公告,2017年5月,大唐电信原子公司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联芯科技”)、高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高通中国”)及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瓴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瓴盛科技”),股东及相关方签订《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022年12月,相关方签订了《修订重述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高通中国认为,上述合同约定联芯科技对高通中国未履行第三期出资受到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大唐电信就该等情况承担连带责任,高通中国的第三期出资以瓴盛科技完成合同设定的业绩指标为前提。瓴盛科技未按约定完成关键业绩指标,故其未实缴第三期出资23,775.9万元。因瓴盛科技未按期支付第三方债权人的判决款项,高通中国对瓴盛科技存在未实缴出资而被相关法院裁定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高通中国遂依据《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及有关约定于2025年9月26日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其中,仲裁请求书中提及的瓴盛科技对第三方债权人的债务未清偿金额约8350万元;高通中国针对此前向瓴盛科技提供的贷款本金约2718万元、利息和逾期罚息也一并在本次仲裁提出主张。以上请求金额合计约1.2亿元,主要仲裁请求如下:


1、联芯科技及其他合同各方应对高通中国在瓴盛科技相关债权人诉讼中遭受的损失以及高通中国贷款项下未偿还的本金、利息和逾期罚息进行赔偿;

2、大唐电信未能促使联芯科技履行合资义务,应对高通中国在瓴盛科技相关债权人诉讼中遭受的损失以及高通中国贷款项下未偿还的本金、利息和逾期罚息的损害并进行赔偿;

3、合同各方应向高通中国支付高通中国在瓴盛科技相关债权人诉讼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和杂费,以及高通中国贷款项下未偿还的本金、利息和逾期罚息。


一裁HK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



12-0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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